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凌晨放烟花放鞭炮,无人管 | ||
来信时间: | 2021-01-27 06:54:27 | 来信人: | 王文锋 |
来信内容: | 致县领导: 您好,关于本县烟花爆竹燃放,上次已经提过建议,咨询无门,投诉无门,回复有条例处理办法,却无人监管处罚落实。 请问凌晨2点、3点、5点半来不间断燃放烟花鞭炮是什么心理?掐指一算,这个时辰放炮一帆风顺、扶摇直上、财源滚滚? 打了派出所电话投诉请他们过来看,也没人来看,就算来了,不间断放几分钟,已经严重影响休息,有法可依无人值守,请问怎么解决?举报属实依法罚款必须落实下去,请告知举报途径,罚款是唯一禁止此类扰民行为的途径,思想固化,约谈教育是没用的。 烦请告知遭举报能对其实施罚款的途径,谢谢 |
答复部门: | 县城市管理局 | ||
答复时间: | 2021-02-02 08:35:16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答复内容: | 王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关于“凌晨放烟花放鞭炮,无人管”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我县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所以也暂未划分禁限放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您反映在凌晨2点、3点、5点半不间断燃放烟花鞭炮扰民的情况,建议您可收集好当时的视频影像资料后提交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根据职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噪音扰民的行为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1日 |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